学会章程

彩宝彩票章程

(彩宝彩票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彩宝彩票(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 Chinese Chemical Society,缩写为CCS。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化学及相关专业的科技、教育和产业工作者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化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化学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办会、弘扬科学精神。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注重科学道德;维护科学尊严,反对伪科学,反对迷信;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和协作精神,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本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全国化学工作者,促进化学科学和技术的普及、推广、繁荣与发展,提高社会成员的科学素养、促进人才的成长,发挥化学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高新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为力争使我国化学科学跻身国际先进行列而不懈努力。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本会网址:http: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国内和国际化学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增进化学工作者的联络和交流,加强与国际化学学术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国化学学科在国际上的影响;

(二)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化学学术刊物和图书,开展化学文献和标准的编审活动;

(三)普及化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促进全民科学素养的提高;

(四)开展化学科技咨询服务和培训工作,培养人才,推广先进技术;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接受委托,承担化学科技项目的评估;

(六)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学术发展需要举办展示与展览;

(七)按照规定经批准,奖励、表彰有突出贡献的化学工作者;

(八)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愿意与学会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获取本会活动信息的权利;

(四)参加本会主办的学术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宣传本会宗旨,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期缴纳规定的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重大决议如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2/3以上的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理事会换届时,当届理事会成员更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聘任、解聘秘书长;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六十二周岁且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聘任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可不受届次限制。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可由副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的职权:

(一)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本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规模5-9名,设监事长1名,必要时可设副监事长1-2名。监事年龄不超过70周岁。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分支机构负责人和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监事长、副监事长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每次换届留任的监事不超过上一届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有关“三重一大”重要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监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书面、通讯等形式征求监事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关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三十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不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并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处”、“办事处”等字样结束。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学会财务应定期审计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汇报。

第三十四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 本会的资产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财政法规,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 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社会团体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 本会完成宗旨和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 本章程经2022年12月18日彩宝彩票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